佔中案押後5月區院審 李柱銘建議轉高院陪審團裁決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3/30 10:38

最後更新: 2017/03/30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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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偉榮攝

9名參與2014年佔領中環行動的人士、包括佔中三子,遭律政司落案起訴「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共6項控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押後至5月25日,以便準備文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被告代表律師之一李柱銘提出,案件應於高等法院審理,由公眾組成的陪審團、決定被告是否有罪。

9名被告依次序為佔中三子戴耀廷(52歲)、陳健民(58歲)及朱耀明(73歲)、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5歲)及邵家臻(47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2歲)及鍾耀華(24歲)、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28歲),及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61歲)。控方不反對各被告保釋,9名被告獲准以6,000至10,000元保釋。

當中代表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庭上表示,指本案涉及公眾利益,希望可轉介高院由陪審團處理,由公眾人士定奪各被告是否有罪,但李稱今天不會作出申請。惟裁判官指,案件到哪一級別法院處理是由控方決定。

在案件開庭前,近百名聲援被告的人士、以及約50名保衛香港運動人士在法院外示威,雙方互罵,警方派出近百名警員維持秩序、在鐵馬前築成人鏈阻隔雙方;9名被告到庭時,兩方人士起哄,聲援者高叫「公民抗命,無畏無懼」,而保衛香港運動成員則大叫「嚴懲暴徒,還我法治」等,並即場以打小人方式詛咒9名被告。

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同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指,他們於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2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藉在中環或中環附近的公眾地方及道路造成非法阻礙,對公眾造成妨擾。

3人另連同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及陳淑莊同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兩罪,控罪指,他們於2014年9月27日至28日期間,他們在香港金鐘添美道,非法煽惑身在金鐘添美道的人藉非法阻礙,及煽惑其他人藉非法阻礙在添美道及添美道附近的公眾地方及道路,對公眾造成妨擾。

黃浩銘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兩罪,控罪指他於2014年9月28日,在香港金鐘分域碼頭街,非法煽惑身在金鐘分域碼頭街的人藉非法阻礙,及煽惑其他人藉非法阻礙在分域碼頭街的行車道,對公眾造成妨擾。

李永達被控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控罪指他於2014年9月28日,在金鐘夏慤道近添美道,非法煽惑身在金鐘夏慤道及添美道的人藉非法阻礙在夏慤道的行車道,對公眾造成妨礙。